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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医专防领〔2020〕2号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会议纪要

2020-04-01  点击:[]

时间:2020年2月3日下午4:00

形式:网络会议

主持人:刘健

参会人员:乔跃兵李炳仁张中兴陈树君才晓茹张春瑛

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

记录人:齐园园

主要内容

一、研究我校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相关问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并根据沧州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紧急通知》(沧市财采[2020]3号)的要求,为支持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就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相关事项进行研究。

经研究决定:通过防控采购便利化相关事项如下:

(一)物资采购

学校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我校釆购“绿色通道”,不按《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由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详细采购需求报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批。具体如下:

为提高采购效率,保证采购质量,货物或服务类项目由使用部门向采购服务中心提交电子版采购明细,采购服务中心询价后并与使用部门沟通后,列明规格型号、价格、数量、供应商、联系人、联系方式、生产厂家等信息报防控领导小组决策,批准后由采购服务中心抓紧实施;工程类采购项目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报批后实施。一般可不签订采购合同,由供应商出具正规发票及明细(加盖公章),如需签订合同,经学校法制审计办公室审核后,报防控领导小组决策并授权,直接签订采购合同(盖学校公章和法人章)。批量采购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报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后,形成书面文件报沧州市财政局采购办,按采购办具体意见实施。

(二)物资验收

由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专人(三人以上),凭防控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或审批意见、发票或明细(加盖公章)、合格证书,对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联合验收,并填写验收单。

(三)支付

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由采购服务中心向计财处提供防控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或审批意见、合同、发票及明细等凭证,由计财处办理支付手续。工程类采购项目相关凭证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向计财处提供。特殊、紧急等情况,经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由计财处提前支付,事后补齐相关凭证。

(四)物资管理

各类物资由校医院、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安全工作处等具体使用部门负责管理,要明确专人妥善做好存放、保管等工作,对出入库做好详细记录,每次出入应有2人以上签字,并在库存不足时及时向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严禁个人或部门出售、挪用、浪费储备物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问责追责,物资确需调拨应报防控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五)固定资产入库

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的物资,待疫情结束后,由使用部门按规定补齐相关手续。

二、研究学校发热临时留置观察室设置事宜

经研究决定:将学校众创空间(一期、二期工程)全部用于设置学校发热临时留置观察室,具体设置按照沧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校医院负责。

三、研究与人民卫生出版社联合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事宜

经学校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人民卫生出版社协商,人民卫生出版社将近期出版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防护指南》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心理自助与疏导指南》两本书籍的PDF版本作为疫情防控资料面向河北省卫生职业教育集团发布。为进一步深化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学习,我校拟联合人民卫生出版社面向河北省卫生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重点是中高职卫生类院校)发布,并联合组织有奖知识问答活动(网上答题)。

经研究决定:通过该事项。由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健康教育组牵头,舆情管控组、河北省卫生职业教育集团秘书处配合落实防控知识宣传和有奖问答组织工作。

四、研究推荐我校教师参加网易沧州线上疫情防控心理健康讲座事宜

为了普及防疫科普知识,宣传健康生活理念,网易沧州记者站邀请我校专业教师参加一期线上访谈直播节目,内容主要是防疫期间心理疏导方面的知识,时间约为2月上旬,地点在网易沧州直播室,直播时间为90分钟。我校拟派健康管理与服务系心理教研室教师和大学生心理辅导中心教师参加。

经研究决定:通过该事项。由学校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舆情监控组负责落实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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